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可是开票出现异常了怎么办?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要自行开具,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会计人员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但是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在开票系统里找不到5%的征收率,没法开票。
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中说明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所以如果开具了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差比较大的,可能会出现申报异常的提示。
具体要不要做经营范围变更,这个各地政策不一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2、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
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的行为。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
因此,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不限定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开具会被列为虚开的行为。所以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尺度,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别因为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了,就可以随意开票,千万别碰虚开的红线!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的行为。那么“超经营范围开具”是否
属于“扩大使用范围”呢?营改增前,因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类型,也分别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归国税局管,营业税归地税局管,分别核定税种,所以不能混淆开具。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被取消,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
但不能没有节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扩大使用范围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②恶意串通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这些情形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
虽然这充分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超经营范围可以订立合同,但是各位老板请注意尺度。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针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业务活动有处罚,但是税务机关不限制超出经营范围的真实业务不能开票。如果企业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当地部门,建议是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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